关于做好200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教育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0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川教资﹝2009﹞01﹚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对象
凡是具备《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已取得某一类教师资格再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 时间安排
1、全市统一认定时间:4月1日----7月10日。数据处理时间:7月11日----7月20日。其中,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安排见附件。对应由各县﹙区﹚教育局认定的,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
2、各县﹙区﹚教育局下载参数文件和单机版软件﹙初始化﹚时间3月30日前,下载地址: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教师资格认定栏目﹚。
三、工作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法规性强,程序严密,要求严格,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确保工作万无一失。
2、认定教师资格资料的复印件,各单位要安排专人逐一严格审查原件,并由审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县﹙区﹚教育局或市直学校﹙单位﹚盖章。
3、网络数据的录入按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文件要求办理。数据录入完成后应导出所有数据让申请人复核,做到准确无误。
4、教师资格测试费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函〔2008〕99号和省教育厅川教函〔2008〕273号文件执行。
附:200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高中段时间安排表
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师资格 认定 通知
内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3月1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