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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市直、两区普通高中联合招生录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教基[2010]119号)

〖作者:局基教科    点击数:1245    更新时间:20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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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两(区)各普通中学及有初中毕业班的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区域内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招委、市教育局《关于2010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及初中毕业会考有关问题的通知》(内教发[2010]113号)要求,经市教育局与两区教育局研究,现将市直、两区普高招生录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内江市直、市中区、东兴区中学联合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招办”),由市教育局副局长申福建任主任,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曾华安、市招办主任何松、市中区教育局副局长王晓川、东兴区教育副局长罗寿彬任副主任,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邓永东、监审科科长白杨,市中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朱萍、东兴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胡孝全为成员,负责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教科。

二、招生计划和代码

市直、两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总数为5992人,各招生学校的实际招生人数(不分市内、市外)不得超过计划数,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代码如下:

 

代码

计划数

 

代码

计划数

内江一中

11111

784

内江六中

11114

1120

内江二中

11112

840

内江七中

11122

280

内江三中

11311

840

内江十中

11321

448

内江翔龙中学

11211

672

内江十一中

11221

168

内江铁路中学

11121

224

内江十二中

11322

224

内江铁中       (成都七中直播班)

11113

56

内江十三中

11323

336

 

 

 

 

 

 

 

 

 

 

 

三、定向招生

区域内实行定向招生的高中学校有:内江六中、内江一中、内江二中、内江三中和内江翔龙中学。

定向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内江六中、内江一中、内江二中面向市直、两区所有生源学校招生;内江翔龙中学面向市中区所辖生源学校招生;内江三中面向东兴区所辖生源学校招生。

     各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于做好2010年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10]105)要求,认真做好定向招生政策的宣传咨询和招生计划、录取名单的公示等工作;同时,还须设立并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四、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 613上午11201150

2志愿填报批次:普高志愿共分两个批次,每批次可选报2所学校。第一批次的学校有:内江六中、内江一中、内江二中、内江三中、翔龙中学和内江铁中(成都七中直播班);第二批次的学校有:内江铁中、内江七中、内江十中、内江十一中、内江十二中和内江十三中。

3志愿信息采集要求:志愿信息通过光电阅读器采集,考生须按要求完整、准确地填涂志愿卡上所需的各项信息。因填涂不规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录取工作

() 指令性计划的录取

1.录取时间:62526日。627考生到报名点领取中考成绩和指令性计划的录取通知书。

2.定向招生计划的录取

内江六中、内江一中、内江二中、翔龙中学、内江三中的顺序安排预录,待其余指令性计划录取后,根据各校录取分数线和定向生录取条件逐一审核录取资格,符合录取条件的才办理录取手续。

3.其余指令性计划的录取

1)确定招生学校录取顺序:按各校招生计划和第一志愿考生成绩,划定招生学校录取排序分数线,再按排序分数线,由高到低确定招生学校的录取顺序。

2)录取办法:按招生学校录取顺序逐校录取。录取顺序排在各批次第一位的招生学校,只能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从录取顺序排在第二位的学校开始,除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外,未被前面学校录取且第二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则将其第二志愿视为第一志愿一并划线录取。

(二)择校生的录取

1.择校手续的办理程序

指令性计划招生结束后,进行择校生的录取。已被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与择校,其他考生可参加择校。符合择校条件且需择校的学生凭《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择学校登记。招生学校按照招收择校生的相关政策定拟招收的择校生,并按时公布名单。考生取得拟录资格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择学校完善相应的择校手续。招生学校凭择校生的法定缴费凭证和拟录择校生名册,到联合招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择校生登记、拟录、缴费和录取时间

各招生学校登记时间为:62830日;确定拟录名单和缴费时间为:71;录取时间为:72

(三)补录工作

1.查分后的补录

因查分结果有变,导致原录取结果变动的考生,由联合招办办理改录手续。录取结果由联合招办直接通知考生本人和有关学校。

2.常规录取结束后的补录

为确保顺利完成招生计划,常规录取结束后,未完成计划且有合格生源的招生学校,可于712日前向联合招办提出补录申请,补录时间安排在715日前后。

(四)新生注册

考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79之前凭《身份证》或《户口薄》、《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和联合招办与招生学校共同下发的《录取通知书》等资料到录取学校报名注册;为便于高一新生学籍管理,新生注册时须登记学籍号、报名号、身份证号、中考成绩等信息。各招生学校报名注册的具体时间由学校确定。

(五)规范录取行为

市直、两(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高中新生,必须经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必须使用联合招办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须加盖联合招办的录取专用章;招生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自行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自行招生学校负责。

六、严肃招生宣传纪律

1.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宣传工作的有序进行,避免分散宣传给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带来干扰,联合招办将统一编印《2010年市直、两(区)普通高中招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规范《指南》编印,确保《指南》按时印发,请各招生学校将招生简章(1200字以内,形成纸制文稿和电子文档)于430前,交联合招办审定。

2.《指南》是指导考生报考的专用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收费。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指南》的分发工作(社会考生由报名点负责),务于522前送达学生手中,确保人手一册。分发《指南》时,要完善签收手续,并将签收表存档备查。如不按规定办理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各招生学校不得再印发招生简章及其他宣传资料,也不得进入生源学校宣传;各生源学校不得允许招生学校进校宣传。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举报电话。市教育局:2028962;中区教育局:2037308;东兴区教育局:2272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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