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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 (内教基[2010]105号)

〖作者:局基教科    点击数:409    更新时间:20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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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0]125号)文件要求,现将2010年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学校招收公费生计划总数的50%,均衡下达到服务区内的每一所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定向分配名额的计算基数以参加中考的报名人数为准。

二、享受定向招收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应届初中毕业生。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B等及以上。3、须在生源学校学习3年并有3年正式学籍(正常转学的学生也须满2年)。4、第一志愿须填报定向招生学校。5、中考成绩必须达到市招委规定的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

三、应将定向招生纳入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以招生学校为单位,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中考成绩和报考条件择优录取。

四、各县(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对定向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完善相应措施,做好宣传、咨询和监督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高中招生改革。严格按照规定比例提前下达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审查学籍,杜绝中考移民,严禁采用保送或推荐方式确定报考对象。各生源学校还须对定向分配计划、招生政策、录取条件、录取名单等进行公示,同时,要设立并公布招生咨询和举报电话(市教育局的咨询和举报电话为:0832-2028962),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在招生中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执行招生改革政策的单位将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处罚。

五、请各县(区)教育局须分别在65810日前向教育局基教科上报《2010年内江市省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分配到校情况和完成情况统计表》,同时上传电子文档,邮箱:lhq4499@163.com.

 

00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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